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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重申為貫徹本府杜絕酒後駕車,建立酒駕零容忍之決心,請同仁切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戒)。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0-10-19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政府109年10月16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930881600號書函
主旨:重申為貫徹本府杜絕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建立酒駕零容忍之決心,請各機關持續利用公開集會或各種管道加 強宣導公務同仁切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戒),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酒駕行為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為事 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強化自 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象,請各機關應加強落 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 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若有違反者應依行政院108年11月4 日修訂「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 則」,衡酌事實確實查證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 懲戒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考績、懲處或移付懲戒,以維護本 府形象及貫徹本府杜絕酒駕之決心。
二、另各機關如發現所屬公務人員有慣性酒駕之情事,請列為 員工協助方案之協助對象,妥為輔導以導正其行為。



●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駕車不是兒戲,酒後別當司機!
 
●飲酒一分醉,駕車千分險!
 
●美酒可以重倒,生命不能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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