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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自行車與電動車安全守則
* 公告處室: 學務處
* 公告日期: 2020-11-27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自行車與電動車安全守則

設備篇

1. 騎乘自行車應配戴自行車專用安全帽

2. 自行車騎士應穿著大小適宜的衣物並扣好鈕扣,褲管勿過長、鞋帶需綁好

3. 自行車需安裝白色或淡黃色的頭燈、紅色尾燈;反光裝置需保持清潔且完整

4. 自行車的剎車裝置要無鬆動並可正常使用

5. 車頭鈴號需可正常響鈴,並固定堅牢

6. 雨天騎乘自行車應穿著顏色鮮豔的雨衣,勿撐傘,並且減速慢行

 

安全篇

1. 自行車應於慢車道上靠右行駛

2. 右轉時先沿慢車道外側放慢速度,確認後方無來車再靠邊右轉;左轉時應二段式左轉

3. 自行車騎士應以手勢告知即將變換行進方向,平行伸出右手為右轉彎、平行伸出左手為左轉彎、左臂向下垂伸為減速或停車

4. 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乾燥路況下須與前車保持9公尺的安全距離;雨天的潮濕路況則須保持13.5公尺(乾燥路況的1.5倍)

5. 大型車輛在轉彎時產生的內輪差約為0.9公尺,自行車騎士應注意內輪差,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6. 大型車會產生強力氣流,自行車騎士若發覺大型車輛將要超車時,最好靠邊暫停車以免發生危險

7. 自行車在人車共用道上請禮讓行人先行

8. 自行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除了有自行車穿越道線之外,其餘請用牽行。

 

宣導資料(含圖文說明)可參閱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1906121100754

 

電動自行車法規(自108101日起實施),詳細宣導內容如下:

()規格:經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

()安全配備:須含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及後照鏡等,並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章」。

()不得擅自改裝:違者處以1,800元至5,400元罰鍰,並須改回原有規格。

()配戴安全帽:選擇有「商品檢驗標誌」的機車用安全帽或自行車安全帽。

()不得載人(含小朋友):違者處以300元至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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