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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與電動車安全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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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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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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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與電動車安全守則
設備篇 1. 騎乘自行車應配戴自行車專用安全帽 2. 自行車騎士應穿著大小適宜的衣物並扣好鈕扣,褲管勿過長、鞋帶需綁好 3. 自行車需安裝白色或淡黃色的頭燈、紅色尾燈;反光裝置需保持清潔且完整 4. 自行車的剎車裝置要無鬆動並可正常使用 5. 車頭鈴號需可正常響鈴,並固定堅牢 6. 雨天騎乘自行車應穿著顏色鮮豔的雨衣,勿撐傘,並且減速慢行 安全篇 1. 自行車應於慢車道上靠右行駛 2. 右轉時先沿慢車道外側放慢速度,確認後方無來車再靠邊右轉;左轉時應二段式左轉 3. 自行車騎士應以手勢告知即將變換行進方向,平行伸出右手為右轉彎、平行伸出左手為左轉彎、左臂向下垂伸為減速或停車 4. 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乾燥路況下須與前車保持9公尺的安全距離;雨天的潮濕路況則須保持13.5公尺(乾燥路況的1.5倍) 5. 大型車輛在轉彎時產生的內輪差約為0.9公尺,自行車騎士應注意內輪差,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6. 大型車會產生強力氣流,自行車騎士若發覺大型車輛將要超車時,最好靠邊暫停車以免發生危險 7. 自行車在人車共用道上請禮讓行人先行 8. 自行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除了有自行車穿越道線之外,其餘請用牽行。 宣導資料(含圖文說明)可參閱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1906121100754 電動自行車法規(自108年10月1日起實施),詳細宣導內容如下: (一)規格:經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 (二)安全配備:須含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及後照鏡等,並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章」。 (三)不得擅自改裝:違者處以1,800元至5,400元罰鍰,並須改回原有規格。 (四)配戴安全帽:選擇有「商品檢驗標誌」的機車用安全帽或自行車安全帽。 (五)不得載人(含小朋友):違者處以300元至600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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