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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有意推薦110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者,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檢附資料送人事室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0-12-08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8日高市教人字第10939482100號函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市110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高雄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要點」第5點規定,教育人員由服務學校(園)或其學校(園)之教師團體、家長會、學生自治代表向其服務學校(園)推薦;校(園)長由本局主管科或本市教師團體、校長協會及立案之家長團體向本局推薦。
二、為辦理110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請依上開要點推薦人選,並於110年2月18日(星期四)前將以下資料以紙本函報本局(請勿掛本局文號)。格式不符、逾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推薦表1式10份,請務必使用當年度版本。(正本1份,影本9份;以A4紙張裝訂,勿加封面)
(二)電子檔光碟片1份,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服務學校及受推薦人姓名,另為利遴選作業,每份光碟請存放1名受推薦人資料。(含推薦表Word檔及核章掃描檔、相關佐證資料及彩色大頭照電子擋)
三、為配合教育部推動師鐸獎推薦表線上填報,相關佐證資料改為以電子檔報送,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二)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四、前項遴選要點及推薦表等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各式表單下載/人事室/3-考訓股/2-3推薦表揚/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內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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