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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定「高雄市政府員工酒後駕車行政責任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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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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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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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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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10年2月9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030120800號函 主旨:訂定「高雄市政府員工酒後駕車行政責任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府110年2月2日第51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高雄市政府員工酒後駕車行政責任處理原則」、總 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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