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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教育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加發延後期間之安心餐食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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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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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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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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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5052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心餐食券發放及使用對象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且就讀本市公(國)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含高中部)學生。
三、為配合教育部延後開學措施,並減少各校領取餐食券之舟車勞頓,請貴校使用依109年4月4日高市教健字第10932204300號函領取之「因應疫情停課之空白安心餐食券」,於餐食券填上日期並核章後,連同109學年度第2學期安心餐食券共同發放,因餐食券逾期不得使用兌領,請貴校務必於109年2月18日(星期四)前通知符合資格之家庭到校領取,讓低收入戶子女在家期間皆能用餐無慮,以照護其身體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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