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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教育局轉知為降低本市空氣汙染,確保市民呼吸健康,請加強宣導停車熄火勿怠速相關規定。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21-03-24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一、依據市府110年3月19日高市府行國職字第11030217100號函辦理。
二、查空氣汙染防治法第38、76條及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汽車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等時,其怠速等候時間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違反者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三、邇來有民眾陳情反映,市府四維行政中心停車場及大門廣場時有公務(私)車輛怠速停放之情形,為降低附近民眾及市府員工暴露風險,並保障呼吸健康,爰請各機關學校向所屬駕駛(含職員)或校長宣導於平日執行公務或休假日加班時,汽(機)車輛至市府兩行政中心停車場務必遵守停車熄火勿怠速之規定,以維護市府周邊與本市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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