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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函以邇來輿情事件頻傳,請督導轄屬人員應注意謹慎言行維護廉潔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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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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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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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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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6日高市教人字第11031955700號函 主旨:邇來輿情事件頻傳,請督導轄屬人員應注意謹慎言行維護 廉潔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28973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 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 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同法第24條規定:「本法於受 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 適用之。」 三、另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規定略以,現役軍人有違失行 為之一者,應受懲罰: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其他行為 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之法令等,先予敘明。 四、近來因民眾陳情及媒體報導,有關人員於服務單位或非上 班時間發生不當言行或風紀事件,嚴重減損單位形象等情事,爰請宣導注意其自身行為,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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