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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轉知教育局函以邇來輿情事件頻傳,請督導轄屬人員應注意謹慎言行維護廉潔形象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1-03-29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6日高市教人字第11031955700號函
主旨:邇來輿情事件頻傳,請督導轄屬人員應注意謹慎言行維護 廉潔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28973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 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 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同法第24條規定:「本法於受 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 適用之。」
三、另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規定略以,現役軍人有違失行 為之一者,應受懲罰: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其他行為 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之法令等,先予敘明。
四、近來因民眾陳情及媒體報導,有關人員於服務單位或非上 班時間發生不當言行或風紀事件,嚴重減損單位形象等情事,爰請宣導注意其自身行為,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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