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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9點第3項「非自 願超額教師不受第一項服務期限之限制」適用疑義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1-04-08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非自願』超額教師不受第一項服務期限之限制」一節,係自110學年度起參加超額介聘作業之非自願超 額教師始適用,109學年度前(含109學年度)之超額教師, 仍不受第9點第1項服務期限之限制。亦即,自110學年度 起,自願超額之教師超額介聘至他校後,須於該校實際服 務滿一定期限以上,且無教師法第16條及第30條各款情事 者,始得申請市內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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