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javascript效果僅用於開合次選單,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選單會處於完全開啟狀態,並不會影響您瀏覽網站,特此說明。
:::

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 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 (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1-05-10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7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055637號函
主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 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 (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055637號函 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附件下載: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