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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1-09-22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政府110年9月22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004357400號書函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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