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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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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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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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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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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 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遇緊急避難疏散時,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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