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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2-04-07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7日高市教人字第11132488400號函

主旨:有關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 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28590號書函 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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