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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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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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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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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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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11年4月21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1130319400號書函 主旨: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
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本(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
二、茲因旨揭退休給與調整2%方案,影響公務人員退休權益重大,有關各機關如有規劃於本年7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之人
員,請確實分析退撫給與相關權益,並請當事人慎重考慮退休生效日期。
三、另各機關函報本年退休案時,請於文內說明加註「O員經瞭解退撫給與調整2%方案相關權益分析後,變更(維持)於O年O月O日申請退休。」。
四、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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