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javascript效果僅用於開合次選單,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選單會處於完全開啟狀態,並不會影響您瀏覽網站,特此說明。
:::

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高雄市111年度3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一份
* 公告處室: 學務處
* 公告日期: 2022-05-11
* 公告期限: 2100-12-31
* 公告內容:  說明:
一、3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交通工具以「機車」、「自行車」最多各19件,「他人接送」次之計6件;車禍型態以「與他人擦撞」最多計27件,「自摔(撞)」次之計18件;3月另有電動自行車事故計5件。
二、宣導重點臚列如下:
(一)機車不騎上人行道,尊重行人路權:
1、按現行法規,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步道,汽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請各校透過家長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網路社群等管道,加強宣導家長機車不騎上人行道,應依規定將車輛停放於家長接送區,以維行車安全及行人路權。
(二)電動自行車法規宣導:
1、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行駛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配戴安全帽,車身須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章」。
(2)不得載人,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人,並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並於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得進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4)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2、立法院111年4月19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將全數納管,除須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