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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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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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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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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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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11年5月16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102335100號書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10015591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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