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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 公告處室: 人事室
* 公告日期: 2023-12-18
* 公告期限: 210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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