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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主題: 房屋稅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者,如尚未辦好戶籍登記,請於今(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才可續享自住用房屋稅率,詳情請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查詢。
* 公告處室: 總務處
* 公告日期: 2025-02-25
* 公告期限: 2026-02-26
* 公告內容:  一、房屋稅2.0新制上路,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供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應符合以下3要件,方可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供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二、更多房屋稅新制詳情請至本處官網「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https://gov.tw/FqX)查詢。
 

相關網站: https://gov.tw/F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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