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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題: | 高雄縣各界慶祝中華民國99年元旦升旗典禮活動,欲參加同仁請事先向人事室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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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處室: | 人事室 | 
|  公告日期: | 2009-12-21 | 
|  公告期限: | 2100-12-31 | 
|  公告內容: | 高雄縣各界慶祝中華民國99年元旦升旗典禮活動,欲參加同仁請事先向人事室報名 說明: 一、本縣各界慶祝中華民國99年元旦升旗典禮活動訂於99年1月1日(星期五)上午7時30分假本府前廣場(光復路、府前路)舉行,本府各單位一、二級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及主管)請一律出席,並歡迎本府及所屬機關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二、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各級機關、學校請自行設立簽到簿,並確實派員負責管理;各簽到簿管理人請於本(98)年12月21日至28日止,將簽到簿攜至本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加蓋大會認證章。詳細活動請洽詢民政處自治行政科承辦人(傳真電話:7475281、7195849;聯絡電話:7477611分機1316;e-mail帳號:95a020@mail.kscg.gov.tw)。 三、活動當天大會不另設置簽到處,請各參加單位簽到簿管理人確實掌握參加人員實際出席情況,並於會後將簽到簿轉交各人事單位辦理差假事宜。 四、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各級機關、學校、社團、社區參加升旗人員請於該日上午7時15分前抵達本府廣場前,並依大會隊伍舉牌標示位置集合。 五、活動是日為國定假日,參加活動之公教人員可於活動完竣後6個月內擇日補休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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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 |
|  附件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