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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9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 |
| 教務處 | |
| 2010-03-18 | |
| 2010-03-31 | |
| 「屏東縣9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申請表件各乙份(如附件),請符合資格之學生,自即日起至99年3月31日止依限逕向該縣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說明:一、依據屏東縣政府99年3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0990050977號函辦理。二、申請資格條件: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三、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並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163.24.165.1/),未錄取者不予退件亦不通知。五、旨揭實施要點暨申請表亦可逕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163.24.165.1/各式文件/法令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六、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請逕寄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刁正如老師收(地址:900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聯絡電話:08-7320415轉3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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