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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標題: 有關教師分娩前得申請部分娩假21日,其「21日」是否需1次請畢及相關疑義一案。
* 公告部門: 人事室
* 公告時間: 2010-04-14
* 公告結束: 2100-12-31
* 公告內容: 有關懷孕教師於請畢產前假後,必要時得提前申請21日之部分娩假,應不限1次請畢。惟為確保懷孕教師能充分休養以符提前請娩假之精神,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提前申請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