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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時,應檢附戶籍謄本相關事宜 | |
| 教務處 | |
| 2010-07-21 | |
| 2100-12-31 | |
| 主旨:有關各校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時,應檢附戶籍謄本相關事宜,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學生。說明:一、依據本部99年7月8日台高通字第0990114476號函轉內政部99年6月8日台內戶字第0990131789號書函副本辦理。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本部偕同內政部協請各縣市政府戶政單位,於民眾申請戶籍謄本辦理各類助學金(含弱勢助學、各類減免及就學貸款等)時,戶政單位可依其所請,協助民眾於戶籍謄本記事欄註記其可載明事項(如扶養、父母離異或失蹤等家庭狀況),俾利審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