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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題: | 轉知補充高雄縣100年度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報名注意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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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處室: | 人事室 | 
|  公告日期: | 2010-11-26 | 
|  公告期限: | 2100-12-31 | 
|  公告內容: | 一、本案不另外訂定補件期限,僅得於報名審件當日(99年11月30日)下午3時30分前補件完畢,如報名現場審件作業發生爭議時,由委員會開會決議認定。 二、報名程序另應繳送現職服務學校「在職證明書」及曾服務學校「服務證明書」之正本及影本:正本於驗後發還,影本亦依積分表項次(服務年資)依序裝訂成乙冊並編上頁碼,審件後留存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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