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內容
| 有關「戶籍謄本背面所蓋印信章戳刪除日期」案 | |
| 總務處 | |
| 2012-11-08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 函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承辦單位:民政局戶籍行政科承辦人:吳金鳳電話:07-7995678*5131傳真:07-7479735電子信箱:zr5530@kcg.gov.tw受文者: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發文字號:高市府民戶字第1010695660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新版戶籍謄本列印格式1份(隨文引入)(1986611_10106956600A0C_ATTCH1.pdf)主旨:有關「戶籍謄本背面所蓋印信章戳刪除日期」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01年10月23日台內戶字第1010329295號函辦理。二、按101年10月1日起戶役政資訊系統版本更新,於戶籍謄本下方頁次列新增「列印日期 年/月/日 時:分:秒」。為提升行政效率及符合實務作業需求,免除每日人工更換日期章之不便,即日起戶籍謄本背面免蓋日期章戳。三、請轉知各需用機關(單位)採認時識別,內政部並將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宣導(網址:http://www.ris.gov.tw/),俾各界知悉。四、檢附新版戶籍謄本列印格式供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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