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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函文-修改「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 | |
| 學務處 | |
| 2012-11-22 | |
| 2013-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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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15日臺體(三)字第1010217528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體適能項目採計方式,原「健康體育網路護照成績證明」已改版為「體適能檢測網路成績證明」,修改事宜 說明如下: (一)成績證明修改僅限「國中」學層,其餘學層仍依原內容呈現。 (二)成績證明由學生自行製印後(一般A4列印用紙),攜至各校負責單位予以核章(校章)。 (三)於檢測過程中經檢測老師判定不宜參加或繼續檢測之學生,需由檢測教師填寫「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交由學生妥善保管且不予補發,並請學生於學年度結束前進行補測後由學校再行上傳檢測資料。 三、相關成績證明及未測項目證明可至教育部體適能網站「資料下載」處下載。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與中華民國體育學會陳小姐聯絡(02-7734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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