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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定自103年3月20日施行 | |
| 總務處 | |
| 2014-03-12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函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承辦單位:財政局稅務金融管理科承辦人:蔡慈榕電話:336-8333電子信箱:tsai3101@kcg.gov.tw受文者: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發文字號:高市財政稅金字第1030124810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7188868_10301248100A0C_ATTCH1.docx)主旨: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定自103年3月20日施行,請查照。說明:奉高雄市政府交下行政院103年3月7日院臺交字第1030008581B號函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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