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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協助宣導禮讓懷孕婦女優先使用市府四維及鳳山兩處行政中心「母嬰親善汽車停車位」與「懷孕婦女親善機車停車位」並避免遭佔用情形,請 查照。 | |
| 總務處 | |
| 2014-06-20 | |
| 2014-08-31 | |
| 說明:一、依據市府秘書處103年6月12日高市秘職字第10330397600號函辦理。二、市府兩處行政中心均設置懷孕婦女汽機車停車位,四維行政中心於西側平面停車場設置汽車1位及機車19位;鳳山行政中心於北側平面停車場設置汽車2位及機車14位,請宣導禮讓,懷孕婦女優先使用停車位。三、檢附母嬰親善汽車停車位樣式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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