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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標題: 高雄市立六龜高中場地租借收費原則與注意事項
* 公告部門: 總務處
* 公告時間: 2014-09-10
* 公告結束: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立六龜高中場地租借收費原則與注意事項一、申請對象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其身份概分如下兩種:(一)校內教職員與學生(二)校外人士二、申請天數  承租人可自由選擇租借天數,如為長期租借,建議一次辦理,節省作業成本。雙方簽訂契約後,本校仍保有臨時終止租借權,承租人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依其使用日期比例退還。三、收費原則(一)校內教職員、學生:收取水電費,不收場地費、清潔費、保證金。(二)校外人士:收取水電費、場地費、清潔費、保證金。(三)如活動目的屬公益性,且以本校教職員或學生為對象,可專案申請,經本校行政會報同意後無償借用。四、收費標準水電費、場地費、清潔費、保證金依高雄市政府頒訂之收費標準收取。五、使用權範圍承租人於租借期間可使用相關設施,在其授權下,第三人可共同使用,包含校內教職員及學生、校外人士。如有不明人士未經承租人授權而佔用場地,承租人可向本校總務處舉發,以維護個人權益。六、鑰匙借出與歸還  鑰匙之借還以承租人親自辦理為原則,如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須登記單位、姓名與聯絡方式,確認保管責任。受委託人如逾時未歸還鑰匙,本校將處以停權一個月,不得使用該場地與借出鑰匙。鑰匙應準時歸還,如歸還時總務處人員已下班,請於翌日早上8點準時歸還。七、場地維護  承租人應維護場地設施之完善,如有毀損,須依廠商報價賠償。繳納清潔費者,由本校負責清潔工作。未繳納清潔費者,須自行完成清潔後始得離場。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