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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從父從母姓一樣好 | |
| 總務處 | |
| 2015-01-22 | |
| 2100-12-31 | |
| 一、依據103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31352698號函(如附件)辦理。二、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口、婚姻與家庭篇(二)促進婚姻制度中性別平權目標,請貴單位將「財產繼承─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與「子女姓氏選擇─從母從父姓一樣好」之性別平權觀念,列為104年宣導重點項目,運用跑馬燈、網站或海報等多元管道積極配合宣導。三、建議宣導文字為「性別平等,從父從母姓一樣好」、「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或從父姓」與「民法保障嫁出去的女兒仍有繼承權,就是性別平等的實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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