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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標題: 【公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 公告部門: 人事室
* 公告時間: 2015-04-17
* 公告結束: 2100-12-31
* 公告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第四條  (刪除)第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