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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標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辦理運動、休閒活動或其他聚眾活動時,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之行為,為消防法第14條易致火災之行為,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 公告部門: 總務處
* 公告時間: 2015-07-16
* 公告結束: 2015-12-31
* 公告內容: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辦理運動、休閒活動或其他聚眾活動時,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之行為,為消防法第14條易致火災之行為,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業經內政部於104年7月10日以台內消字第1040823134號公告,如需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