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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因應颱風豪雨期間開放臨時停放車輛 | |
| 總務處 | |
| 2015-08-11 | |
| 2016-12-31 | |
| 一、依高雄市政府颱風豪雨車輛臨時停放實施要點辦理。二、為避免颱風豪雨期間因雨量過大不及排放而淹水,導致民眾車輛泡水毀損造成財產損失,市府於本(104)年共規劃38個行政區、320處場所,提供臨時停放12,282輛車。開放時間為市府災害應變中心發佈停止上班上課時起,至恢復上班日上午6時30分止。三、受擇定為開放臨時停放車輛之學校,應於接受市府開放通知後,即刻配合協助導引民眾。四、檢附「高雄市政府颱風豪雨車輛臨時停放實施要點」及「高雄市(104年度)颱風豪雨期間開放車輛臨時停放處所一覽表」各一份供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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