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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標題: 「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其內涵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 公告部門: 人事室
* 公告時間: 2019-10-31
* 公告結束: 2100-12-31
* 公告內容: 高雄市政府108年10月30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805891800號書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行政法人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第25條第2項所稱「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其內涵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23日總處組字第1080046146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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