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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 |
| 人事室 | |
| 2019-12-20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108年12月19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831125700號函 主旨:修正「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乙案, 請查 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108)年12月17日第45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公敎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要點」第3點、第13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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