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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財政局函文有關已達使用年限之市有財產,請以撙節公帑為原則,力求物盡其用。 | |
| 總務處 | |
| 2020-03-11 | |
| 2100-12-31 | |
| 主旨:有關已達使用年限之市有財產,請以撙節公帑為原則,力求物盡其用,請查照。 說明:
一、對於已達財物標準分類規定最低使用年限之市有財產,惟實務上仍可正常使用,應延後辦理報廢,以減少資源浪費。
二、至於已報廢之市有財產,如欲繼續使用,應註銷報廢,回復產籍,重新以財產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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