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內容
|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9年5月7日起生效 | |
| 總務處 | |
| 2020-05-13 | |
| 2100-12-31 | |
| 主旨:轉知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9年5月7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9年5月7日高市府法秘字第109304951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其附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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