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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 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並自民國 109年11月24日起生效 | |
| 人事室 | |
| 2020-11-30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109年11月27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931004300號書函 主旨:函轉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 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並自民國 109年11月24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 1095301757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銓敘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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