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內容
| 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 |
| 學務處 | |
| 2021-02-18 | |
| 2021-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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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相關網站: cpd.moe.gov.tw/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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