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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同仁多加利用 | |
| 人事室 | |
| 2021-04-15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110年4月15日高市人給字第11030313800號書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請賡續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同仁多加利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4月9日公保字第1100003099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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