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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4月16日令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 | |
| 人事室 | |
| 2021-05-05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110年5月4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1030354500號函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4月16日令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8日部退五字第110534433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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