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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標題: 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各級學校、教育場所全面禁止開放,若有民眾違反規定擅入校園被舉發者,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公告部門: 總務處
* 公告時間: 2021-05-23
* 公告結束: 2100-12-31
* 公告內容: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