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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0年8月10日修正發布 | |
| 人事室 | |
| 2021-08-19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110年8月18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1003761800號 書函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0年8月10日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8月13日總處組字第1100002273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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