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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 | |
| 人事室 | |
| 2022-02-11 | |
| 2100-12-31 | |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0日高市教人字第11130865700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 辦理。 二、檢附前揭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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