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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113年度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甄選第三次公告 | |
| 總務處 | |
| 2024-01-30 | |
| 2024-0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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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專任行政助理。 三、名額:正取2名,一名協助教務處業務,一名協助輔導室業務。 四、僱用期間: (一)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款補助僱用,惟若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人員經錄取後先行試用一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式僱用。如方案終止、變更或無法勝任工作者,應即解約,不得異議。 (四)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五)僱用期滿之續僱視後續經費核定情形及工作表現。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高雄市六龜區義寶里光復路212號)。 七、待遇:月薪36,316元,享有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年終獎金。 八、資格條件: 協助教務處業務: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大學畢業 (如持國外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 (三)具備影像設計、美編能力、可獨立進行影片拍攝、後置及剪輯等工作。 (四)具備使用一般文書處理軟體能力。 (五)具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協助輔導室業務: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大學畢業 (如持國外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 (三)社群軟體議題發想、文字小編,需具備文案編寫宣傳能力與相關經驗,甄選時攜帶相關作品實績尤佳。 (四)具備使用一般文書處理軟體能力。 (五)具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九、工作項目:以學校行政事務或輔助教學之工作為主。 (一)協助辦理本校各項專案計畫,協助教學準備、設計、討論等工作。 (二)協助高國中新課綱彈性課程、多元選修、學生自主學習相關課程事務。 (三)協助實驗課程、探究課程相關準備。 (四)協助本校教務處及輔導室臨時交辦事項。 (五)協助本校招生事宜。 (六)協助撰寫、發布宣傳本校相關活動於各項網路媒體。 (七)重大事務如會議、活動及試務等之支援工作並協助偶發下班後或休假日校務課程與活動,依法補休或加班。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方式及聯絡: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郵寄。 (二)繳驗下列證件 1.報名表 (附件1) 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shs.ntpc.edu.tw)公告下載。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附件2)。 3.切結書 (附件3)。 4.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請另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影本。 (三)諮詢聯絡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聯絡電話:(07)6891023分機200。 十一、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至113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本校總務處。 十二、甄選事宜: (一)甄選方式 1.口試(佔甄選總成績70%):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專業知能、工作項目、服務熱忱符合程度等項評定(5-10分鐘)。 2.書面資料(佔甄選總成績30%):相關文案、海報、影片成品。本校可視作品內容,要求現場實作約30分鐘,完成相關作品。 3.甄選時可自行攜帶筆電呈現相關廣告、文案或社群發表等作品。 4.依報名順序進行面試,不另行抽籤,並視報名人數調整甄選時間。 5.如應徵人員不符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二)甄選時間:113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1時起。 (三)甄選地點:六龜高中行政2樓會議室。 (四)甄選結果: 1.協助教務處業務和協助輔導室業務各錄取正取1名,共計錄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甄選會決定之。 2.甄試結果錄取人員,個別通知於113年2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報到簽約,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並於113年2月5日(星期一)18時前將錄取結果公告在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lgm.kh.edu.tw/lgm/main.php )。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檢合格證明1份(含肺部x光檢查)。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於本校網站補充。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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