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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六區114學年度適性轉學簡章 | |
| 教務處 | |
| 2025-12-01 | |
| 2025-1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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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適性學習社區(高市六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實施計畫及 114 學年度 教育部適性學習社區(高市六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決 議辦理。 二、申請之資格及條件: 凡就讀本區(高市六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 除外)因學習適應(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五、申請原則: 每一學生僅可申請一所學校,並限一科報名,且以一次為限。原則如下: (一)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二)原就讀綜合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報名。 (三)原就讀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 專業科報名。 (四)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 校專業科報名。 (五)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高中、綜 合高中學校報名。 三、申請日期與程序: (一)報名日期:11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前。 (二)報名地點: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申請。 (三)應繳文件: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如 附表一),並向原就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1. 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資料表(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 如附表 1-1),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2. 讀書計畫(如附表 1-2)。 3. 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單(面談時繳交)。 4. 獎懲紀錄表(面談時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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