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內容
| 修正本市10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第十九點注意事項(二)(如附件) | |
| 輔導室 | |
| 2011-09-13 | |
| 2100-12-31 | |
| 一、刪除原簡章第十九點注意事項(二) 報考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雙語實驗班且已報到者不得報考資優資源班之規定。二、修正第十九點注意事項(二)為「為免資優資源班與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雙語實驗班排課時段衝突,影響學習品質,經錄取資優資源班學生,應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雙語實驗班等專班身分回歸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服務。」 | |
|
Download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