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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實施要點 | |
| 輔導室 | |
| 2012-03-03 | |
| 2100-12-31 | |
| 一、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身分,補助經費〈包含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之請撥以學校所在地之教育主管機關為請撥對象,以維護身心障礙學生之就學權益。二、申請對象:設籍於宜蘭縣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者。三、如有問題請逕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劉玟毅〈03-9251000分機1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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