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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容

* 公告標題: 有關申請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鑑定收費事宜
* 公告部門: 輔導室
* 公告時間: 2012-04-03
* 公告結束: 2100-12-31
* 公告內容: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業已訂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並於計畫中敘明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欲申請鑑定,須向各校特教組或輔導室報名,惟未明訂收費標準。二、為使學校有收費之依據,請各校接受報名時,依下列原則收費:(一)依當年度該階段該類別資優鑑定收費標準收費。(二)由原所就讀學校負責鑑定收費及支付事宜,不足之經費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另案補助。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