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於事前妥善規劃休假旅遊行程,並利用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查明特約商店詳細資料,及欲前往刷卡之國民旅遊卡套特約商店行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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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97年10月1日起,休假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免受隔夜、異地消費限制。97年10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間休假半日以上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可按各筆刷卡金額外加25%之額度予以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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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採「實報實銷」方式,始得按消費之金額,核實補助,全年最高以補助新台幣一萬六千元為限(應休假日數未滿十四日者按比例核發,每日發給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另休假日期之前後一日交通費支出,並可列入核支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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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98年1月1日起除取消「異地、隔夜」消費限制外,亦取消25%無須刷卡消費之「自由額度」,但為鼓勵從事國內旅遊活動,針對休假日及相連之假日、例假日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惟最高補助額度仍以每人每年強制休假補助費總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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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務人員休假日如具「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該休假期間及前後所接連之假日期間,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予以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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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空白車票、火車月票、捷運儲值票、高速公路回數票等,因具有儲值性質,且無法確定實際使用日期,因此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須採「實報實銷」方式,按消費之金額,核實補助原則不符,不列入「強制休假補助」核銷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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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強制休假補助費新台幣一萬六千元須於全年休假日數之前十四日內請國內休假,以國民旅遊卡依規定刷卡消費,並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規定,始能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第十五日以後請國內休假,應另按每日新台幣六百元核發休假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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