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全面檢視刪除針對精神病患或精神障礙者之不當歧視、限制考試、用人或公共場所進入之規定 處室:輔導室 發布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瀏覽次數: 0 次 摘要 請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全面檢視刪除針對精神病患或精神障礙者之不當歧視、限制考試、用人或公共場所進入之規定 請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全面檢視刪除針對精神病患或精神障礙者之不當歧視、限制考試、用人或公共場所進入之規定 返回首頁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