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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一案

摘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一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一案